公司治理政策
总督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公司治理政策框架和授权,以便根据大学的执政文书和高等教育治理的CUC守则批准个别政策。公司治理政策框架于2018年3月通过州长委员会通过。
大学致力于最高的伦理标准和所有活动的行为。公司治理政策框架的所有政策应促进董事会通过的公共生活的诺拉原则:无私,诚信,客观责任,开放,诚实和领导。政策主人有具体的责任,确保这些原则反映在每个政策和实施中
以下策略坐在框架内:
除了代表团时间表之外,政策所有者应每年每三年审查每年的批准机构审查每份文件。在以下一个或多个更改的情况下,应提出正式审核日期:
- 通过执行管理,风险管理或项目管理安排确定的活动相关领域风险评估的变化;
- 改变法律或法规要求;
- 由大学审计员或第三方审计所识别的变更;
- 由于平等影响评估而确定的变更;
- 涉及伦理问题与政策有关;
- 董事会或批准机构提出的请求。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由董事会正式收到和批准代表时间表。